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
纺院安全工作[2016]0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天津工业大学有关要求,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姜亚明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钱晓明担任,成员包括:副书记倪娟、副院长(挂职)傅宏俊、院行政办公室主任夏川、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芳、危化品安全科级管理员石磊、纺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胡艳丽、教师张昊、王静组成。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姜亚明、钱晓明负责学院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倪娟、刘芳负责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及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胡艳丽负责公共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夏川负责办公室及学院除实验室外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王静负责复合材料研究所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傅宏俊、石磊、张昊负责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傅宏俊负责学院除胡艳丽、王静负责区域外其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石磊全面负责学院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并统筹学院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安全管理文件的汇总、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的汇总、监督学院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安全整改及其他相关工作。
纺织学院所属单位纺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纺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纺织系、商检系、针织系、非织系、轻化系、复合材料研究所的各位中心主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所长为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各室安全员为本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同时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原纺织学院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行停止工作。
纺织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