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买巍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436

纺院安全工作[2016]02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

2.实验前,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 实验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实验进行中,实验操作和指导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必须离开时,应征得主管人员同意并说明有关事项后,委托他人代岗。

4.实验中及实验后的有害、有毒及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相关要求及时处理。

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器材,清扫场地,并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登记。坚持人离五关制度,即关气、关电、关水、关窗、关门。

6.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及安全制度的落实负总责。

7.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向学生认真宣讲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学生实验守则。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餐;不准用实验设备加工处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在实验区域内存放个人物品。

8. 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 实验室老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0. 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做实验,尤其是需要加热的实验,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按《纺织学院公共实验室节假日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11.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

12. 实验室的钥匙由本实验室负责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13. 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通畅,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14. 当遇到突发事件及实验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有关部门报告。

15.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者,学院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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