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买巍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162

纺院安全工作[2016]08


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工业大学有关消防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2、全院教职工应认真学习消防常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重视防火安全工作。

3、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加强消防设施配置,重视维护消防器材,做到定时清查,有问题及时解决,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6、各系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各室安全防火责任人每日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规定的巡查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如不上报,学院将按照无事故填报巡查记录本。

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学院内的一切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严禁吸烟。

    3、对本部门各岗位尤其是重点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不得隐瞒。

    4、非工作时间做实验需经本室安全负责人同意;对于易燃易爆有毒与高危性实验,需报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提高教职工的防火意识,熟知防火安全常识有关内容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6、按消防要求,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7、对违反消防规定的个人、部门,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罚或移交上级主管部门。

  

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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