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学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者:买巍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200

纺院安全工作[2016]09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天津市和我校有关精神,提高全员安全防火意识,保证学院全体教师的人身安全和共有财产的安全,保证防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纺织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当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程度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施法机关处理。

2、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系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安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

3、学院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对消防事故负领导责任。

4、事故发生前,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谁没及时上报或提出整改建设意见的,事故发生后,谁负主要责任。对问题隐患上报而未采取解决措施的,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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