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学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者:买巍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285

纺院安全工作[2016]10

为落实纺织学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办法。

1、每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相关房间安全责任人500元罚款;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事故当事人赔偿相关损失,并扣发相关责任部门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当月职务津贴200元。

2、教职工每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相关人员600元处罚,既是该房间安全责任人又是该起事故责任人的按照600元标准处罚,不再重复处罚。

3、学生每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指导教师当时在事故现场并及时处理事故,给予相关指导教师500元处罚;如果指导教师当时不在事故现场给予相关指导教师1000元处罚;既是该房间安全责任人又是该起责任事故指导教师的按照1000元标准处罚,不再重复处罚。

4、教职工违反实验室操作规定,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形成安全责任事故者,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给予相关房间安全责任人100元罚款;如当事人为该房间安全责任人,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不再重复处罚。

5、学生违反实验室操作规定,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形成安全责任事故者,给予当事人指导教师200元罚款,给予相关房间安全责任人100元罚款;如当事人指导教师为该房间安全责任人,给予当事人指导教师200元罚款,不再重复处罚。

6、如果一个月内某部门发生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实验室操作规定事件,则一次性对该部门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处以200元罚款。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房间的安全责任人、相关指导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8、以上各项罚款由学院从当月相关责任人本人岗贴中一次性扣除,该办法所有内容的解释权在纺织学院办公室。

  

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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