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采取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申请硕博连读两种方式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生从我校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2023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9名。
类型 | 基础指标 | 专项计划 | |
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 | 全额资助专项招生计划 | ||
数量 | 33(含11名硕博连读) | 3 | 3 |
合计 | 39 |
备注:
1. 基础指标名额分配参照《天津工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津工大〔2022〕9号)执行(硕博连读考生已完成录取);
2. 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3. 下达学院招生计划中包含国际产学研用联培计划4名。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录取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发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分配招生计划、审定录取结果、录取过程监督等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若干考核小组。招生工作组和考核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指导考核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遴选考核小组成员、开展对考核小组成员的培训,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考核小组的考官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考核情况等。
四、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英语测试时间:4月24日下午14时开始;
专业基础测试时间:4月2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专业综合测试时间:4月25日上午8时40分开始。
五、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需要参加英语考核名单及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于4月21日起在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六、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一)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本学院综合考核名单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 考生是否均符合《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在考核前应签订《诚信承诺书》(见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
3. 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2)。
4. 资格复查应在综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5. 资格复查在4月24日上午9:00-11:00完成,资格复查地点: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6F318,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
考核内容见《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三)考核要求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长不少于20分钟。考核程序规范,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如果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
学院提前准备考核试题,不同考核小组应统一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核成绩由每位考核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考核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保证剩余不少于5位考官打分)再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对每个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考核纪律及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八、录取
(一)本学院每名博士生导师(非校内的兼职导师担任第一导师需符合《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每年招收的博士生(含跨学科招生、硕博连读生)不超过1
(不含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特殊人才按合同或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的分配与博士生导师的科研业绩挂钩,优先考虑正在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培养质量优秀的博士生导师。
(二)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生,每学年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三)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百分制)、专业综合(百分制)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公开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30%+专业综合测试*70%(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单项成绩低于合格线,视为总成绩不合格。
(四)录取办法
1. 第一轮录取
首先按照总成绩进行第一轮排名,英语、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导师,供选择的导师为当年未录取硕博连读考生的导师(专项计划名额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成绩合格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进入预录取排名。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若考生报考导师仅有一名考生报考,该生即可直接进入待录取排名;
——若考生报考导师有两名及以上考生报考,考生中排名第1的考生直接进入待录取排名,考生中排名第1之外的其他考生按照成绩排名进入第二轮排序。
以此方式进行第一轮录取,若招生名额完成,则录取工作结束;若招生名额仍有富余,剩余的所有成绩合格考生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第二轮排序。
2. 第二轮排序采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方式(已录取1名博士生的导师除外,未完成录取博士生的导师可参与双向选择),双选优先级由第二轮中考生成绩排名确定。首先由本轮排序第1的考生选择导师(不限于报考导师),若有导师同意接收,该生进入待录取排名;若无导师接收,则该生进入本轮最后一名再排序。然后,依次由本轮排序第2的考生选择导师,若有导师同意接收,该生进入待录取排名;若无导师接收,则该生进入本轮最后一名再排序。
3. 如此循环,直至完成招生名额,录取结束。
(五)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一)学院提前在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录取后及时公示拟录取学生信息。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天津市及天津工业大学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办法由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十、监督
举报电话: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2-83955527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督查:022-83955280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2-83955016
网站地址: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http://fz.tiangong.edu.cn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b.tiangong.edu.cn/
地址:
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F309室
天津工业大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