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权全发布时间:2024-03-27浏览次数:2944


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各系负责人、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1.考务工作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生的管理服务。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学院成立各学科复试专家组。各复试专家组每组5人,由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专家组成,负责实施具体复试面试考核。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资格、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监督检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3.专项计划、政策照顾等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学院根据一志愿合格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为准)并同意复试后,根据学院复试相关安排进行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及复印件。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9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9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1)。

6.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7.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8.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五、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对于审核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于3 27 日下班前联系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2-83955016

六、复试名单公开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七、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

1.复试方式:

我院一志愿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调剂志愿采用远程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在329日—330日期间进行复试。

32908:30-12:00资格审查,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楼F318室进行;

32914:00-15:40专业素质和能力笔试(考试教室:东区第二公共教学楼A203A207A209A211A213A215);

33008:30-12:0013:00-17:30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分组及时间地点将在33008:00前于学院大门处张贴通知公告)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志愿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

4.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调剂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022-83955527022-83955526

5.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一志愿复试缴费时间:即日起至32910时。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缴费界面右上角的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八、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1.复试内容

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纺织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两个专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长10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复试成绩


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40分、面试6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

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调剂管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需报考纺织科学与工程或材料与化工,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单位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学院应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6.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确认等操作。

7.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8.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三)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研招调剂系统”,依据我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十二、录取管理

(一)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49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监督

学院咨询电话:022-83955527

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5016

学院办公地址:天津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F309

学院网址:https://fz.tiangong.edu.cn/main.htm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

十四、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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